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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6章 不起眼的凶器

气严肃地强调道:

    “这个证据,可以再度加重如月峰水身上的嫌疑。”

    “而这个证据就是...凶器!”

    他再度将手指向那张,死者大木议员头部的特写照片:

    “左颞部的中空性皮下出血损伤,说明凶手用以攻击死者头部的凶器,是棍棒类的钝器。”

    “而死者头面部多处损伤,损伤处多为单纯性表皮剥落、皮肤出血。”

    “出血相对轻微,界线不甚明显。”

    “再加上凶手用棍棒全力多次击打死者头部,都没能击碎颅骨、造成骨质损伤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说明”

    “凶手用的是一种规则、细长、表面光滑的木质棍棒,不是金属类棍棒。”

    林新一先是摆出证据,确定了致伤物的材质类型。

    然后,他又加重语气说道:

    “死者左颞部有12cmx2cm的中空性皮下出血。”

    “注意,这个2cm。”

    2cm,是那棍棒伤痕的宽度。

    木棍的宽度会略大于此,但也不会大上多少。

    “为了保证杀伤力和用着顺手,一般能够作为凶器被凶手选中的木棍,都比较结实粗壮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在木质棍棒作为凶器的案件中,打击伤痕的宽度,一般都在3cm以上。”

    “而这个案子,死者身上的伤痕宽度只有堪堪2cm。”

    “这说明,凶手用的木棍区别于一般棍棒类凶器,形制比较细长。”

    “嗯...”降谷警官微微点头。

    他似乎已经在悄然间意识到了什么:

    只听林新一继续解释道:

    “凶手除了一开始偷袭用的匕首,后来纠缠搏斗时,又用上了木质的棍棒。”

    “但降谷警官,你还记得我们上次查案时的情形吧?”

    “那时我们就讨论过:”

    “一般凶手上门作案,身上只会带一种趁手的武器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出现第二种武器,往往是凶手从案。”

    “案发现场是大木议员住的豪华酒店包间。”

    “在这种高档酒店房间里,怎么会出现这么一根规则、细长、表面光滑的圆柱木棍呢?”

    酒店房间里当然不会摆着木棍这种东西。

    那木棍不是凶手从现场拿的。

    而是凶手自己带到现场的。

    那么,问题来了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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