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威赢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,但华艺兄弟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。
故,威赢公司将华艺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华艺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。
但是,华艺兄弟则辩称:1.双方确实签署了《合作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一》,约定了《西游降魔篇》投资、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。
就票房分红问题,也曾洽商过《补充协议二》,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,所以《补充协议二》未成立、未生效。
2.代表被告就《补充协议二》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,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。
3.即使《补充协议二》成立,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,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。
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,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,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。
因此,根据《合作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一》,华艺兄弟公司对《西游降魔篇》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。
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,一是《补充协议二》是否有效。
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,通过邮件往来协商,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。
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,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,无法正式签合约,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。
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,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,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,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。
结果就是直到《西游降魔篇》都下画了,这份合约也没签上。
在这点上,合约没签是可观存在的事实。
第二个争论就是关于票房分成,星爷理解的是总票房过5亿就可以执行合约,而华艺则坚持自家公司刨除所有支出之后的实际收入超过5亿才行,不能以总票房来算。
按照华艺的说法,华艺去除所有成本之后,盈利3亿多,没达到5亿标准,所以不用支付票房分红。
也就是说一切都是按合约执行的,华艺并没有违约。
双方为此争论了许久,始终没有达成和解。
为此,将钱看的很重的星爷,同时其控股的公司还存在亏损的情况下,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。
这就是星爷起诉华艺事件的原委始末。
而陈昊则知道,这个案子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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