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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5章 严禁晚婚

是诸侯都多蓄女子,民间富贵男子也跟着蓄妾。墨子曾说过‘当今之君,其蓄私也,大国拘女累千,小国累百’,如此一来,天下可供婚配的男多女少,阴阳失调,许多男子难以娶妻,体欲无处可发,便从贼从盗,烧杀抢掠,以此发泄,这亦是天下动荡的一大根源。

    因此管仲提出消减齐桓公的后宫,不让宫中有怨女、宫外有怨男。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,纳谏如流,听从管仲的建议,将他未曾临幸过的后宫佳丽都遣送回家嫁人。

    诸位臣工,你我都有辅佐天子中兴大汉之志,规劝天子遵从贤王之道亦责无旁贷。桓公遣散后宫佳丽遂称霸春秋,先帝时有后宫佳丽三千,夜夜笙歌,征伐过甚,所以年过三十英年驾崩,而大汉基业逐渐危殆。所以,我们这些辅臣应该劝谏天子,要效仿桓公之善举,莫要效仿先帝之行。”

    吕布点头赞许道:“马太保言之有理,待我等把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定下来以后,便入宫向太后、天子禀明此事,发诏令颁布国策,然后便劝谏天子。”

    吕布把自己对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做了一番阐述。

    首先,激励结婚,规定:

    大汉治下,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;

    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十八岁前择人婚嫁;

    汉族男子可娶异族女子为妾,女奴如有汉族男子愿娶她为妻妾者可除奴籍;

    汉族女子不得嫁异族男子,除非该名男子足够出色够格入汉籍;

    妓女从良嫁人者一律有赏。

    其次,激励生育,规定:

    夫妻成婚后一年内必须生育,有身体疾病者必须就医治疗;

    孕妇怀孕脯乳期免役,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;

    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转平妻;

    异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,此类孕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。

    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,规定:如有家庭抚养不起多出的子女,则可将子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,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。

    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,吕布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,免费为孩童看病,规定每个孕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。

    吕布把基本国策阐述完毕,众人都颌首赞许,御史中丞田丰却举手质疑道:“将军说到的国策里仅有对响应国策的民众给予奖赏,却没有对那些违反国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,我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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